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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事实劳动关系,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
2008-07-11 21:43:30.0
专业认真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、仲裁和诉讼;起草申诉书、起诉状、上诉状、答辩状;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;提供劳动法律咨询
十年事实劳动关系,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
案例:某员工从95年7月开始就一直在一家食品厂上班,双方未签劳动合同。2006年3月,该员工就在考虑,一直在这个厂工作,收入也不太高,要是那天工厂辞退自己,年纪大了不好找工作,那下半生该怎么着落。于是,员工向厂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该电子厂答复:我厂都不签合同的,而且,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双方自愿,我厂现在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该员工得到此答复后,非常郁闷,不知该如何处理。难道工作十年,就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?
观点一:在工厂一方不同意时,双方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根据法律规定,劳动合同应本着平等自愿,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,在工厂一方不同意时,双方就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观点二:双方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已经十年以上,由于工厂方面的原因未签定劳动合同导致员工的利益受到损害,理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补偿。
律师提示:
双方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〔2005〕12号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明确规定: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,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,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;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,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应当订立。这一规定明确表明,对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,只要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,且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应当订立。
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:崔清寒
cuiqinghan@yahoo.com.cn 13810111761 010-677139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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